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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版号交易的主要法律风险

分类:游戏版号资讯 时间:2023-02-21浏览:25

网络游戏版号交易的主要法律风险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发布通知称,将对网络游戏实施“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消息一出,直接导致年初因机构改革已经停批版号的影响雪上加霜,部分网络游戏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打起了“购买版号”、“版号授权”的曲线救国主意。

  但是,因版号由版署发给特定的主体、特定的游戏,所以其身份属性极强,网络游戏企业擅自交易(购买、许可)网络游戏版号,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网络游戏行业服务经验,汇总相关法律风险如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及实践,我国网络游戏上线运营,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四证一备”: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在线运营网络游戏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一种,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B25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践中,运营主体申请文网文、版号、网游备案时,或者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ICP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在线运营网络游戏属于经营性网络文化的一种,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文网文。实践中,运营主体申请网游备案时,或者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文网文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

  (3)著作权登记证书:尽管我国著作权不以登记生效,但实践中,运营主体申请版号时,或者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申请材料。

  (4)版号:版号俗称网络游戏的“出生证”,实际上包括版署批文和ISBN号两部分,是网络游戏上线运营的必备前置审批程序,由版署审批。

  (5)网络游戏备案:网络游戏备案是文化部的要求,俗称网络游戏的“身份证”,网络游戏上线日必须办理网络游戏备案。

  上述“四证一备”,不仅是监管执法的重点检查项目,也是游戏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平台重点核查的项目,可以说缺一不可。

  但是,因为今年年初国家部委层面推行机构改革,版署职能从广电总局剥离出来(实际上2013年才合并进去的……),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但是新的版署一直以“三定”工作没有确定为由,暂停了网络游戏版号发放工作,导致近六个月以来,市场上积压了数千款网络游戏没有发放版号。

  而2018年8月30日,新版署发布*新通知,“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理由也是醉了……),新版署“将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这无疑对嗷嗷待哺的网络游戏市场当头一棒。

  至此,两项政策叠加,导致网络游戏行业经营雪上加霜,基本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为了疏解手上积压的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求,大家各显神通,于是版号交易大行其道(目前一个版号已经炒到30~50万元左右)。

  正是因为前述原因,众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了能够尽快上线运营新游戏,常见的做法包括裸奔,或者盗用版号、购买版号(含版号授权)、套用老版号等。

  其中,盗用版号、购买版号(含版号授权)、套用老版号都属于套用版号,即新游戏套用已经获得版号的旧游戏(别人的游戏或者自己的老游戏,通常已经下线或者停更,但是版号没有注销)名称、版号等材料,提交给国内渠道(安卓和IOS等)上线过审。

  由于国内渠道也急着盼望有新游戏上线,所以往往不会实质审版号、游戏名称、游戏内容、收款单位的一致性,这就给套用版号留下了可乘之机。

  但是,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以及汇业黄春林律师与监管部门沟通经验,已经获得版号的网络游戏变更作品内容或者更新资料片的,视为新作品应重新申请版号;已经获得版号的网络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版署办理变更手续。

  所以,套用其他网络游戏的版号的,视为游戏内容发生根本变化,应当重新申请版号;且运营机构已经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此外,不排除未来监管政策趋严的情况下,相关渠道可能会从严审核上线游戏的版号等资质条件,未来存在套用版号的游戏可能无法在正规渠道上线运营的法律风险。

  1、商标许可纠纷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出让方都有将旧游戏名称注册为商标。但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注意到,很多版号交易合同仅有版号购买、授权的约定,但没有与游戏名称有关的附属注册商标有关的转让、许可约定,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备案手续,出让方随时可能存在“反咬”受让方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2、著作权归属纠纷法律风险:为了套用出让方游戏版号,受让方游戏名称必须命名为出让方游戏名称,而该游戏名称之前已经在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为出让方名下,未来存在著作权纠纷的较律风险。

  3、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法律风险:因大多数版号交易项目并未做完整的法律尽调,完全不清楚出让方的游戏之前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情况,若受让方贸然套用原版号后继续运营新游戏,存在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甚至“继受”旧游戏内容侵权的法律风险。

  4、无法打击第三方侵权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游戏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版号等官方文件均是登记在出让方名下,因此一旦发生第三方侵权案件,受让方可能无法有效证明权利人身份,需要出让方配合侵权打击行动。

  5、运营分成纠纷的法律风险:为了规避监管及渠道审核,部分版号交易项目存在套用出让方主体资质及银行账户等情形,未来还存在新游戏运营分成纠纷的法律风险;此外,部分旧游戏存在收入分成约定的情况(尤其是IP授权分成约定),套用版号后的新游戏是否会被第三方主张分成,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6、其他法律风险:因套用版号,企业还存在投资欺诈、上市阻碍、信披不充分等法律风险。

  所以,在现有政策背景下,若企业仍然坚持购买版号的,建议在交易前开展必要的法律尽调,同时还应当慎重对待版号购买、授权合同,应当在合同中加入商标转让/许可、旧游戏著作权转让、新游戏著作权归属、侵权赔偿责任分担、第三方侵权打击协助等有关约定。


游戏版号出借、转让行为法律风险分析

  近年来,我国游戏行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今年7月21日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2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2年上半年中国游戏用户已达6.66亿人,2022年上半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477.89亿元。与此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游戏的监管亦日趋严格,尤其体现在游戏版号的审批上。2018年以后,版号发放总体呈现紧缩趋势,目前每年获批的游戏数量维持在1500款左右的低位,与2017年9368款游戏获批的盛况早已不可同日而语。

  稀缺的资源、诱人的利益、快速迭代的行业特性,导致一些企业在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版号的情况下,纷纷“另辟蹊径”,版号交易的灰色市场于是应运而生。为了在这片广阔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不少游戏企业铤而走险,盗用、借用版号等乱象屡禁不止,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游戏版号的全称为“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一款网络游戏在上架出版前,必须向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该核发单中记载了游戏名称、游戏类型、出版单位名称、运营单位名称、审批文号、批文名称、来文单位、来文文号、来文名称、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等,是网络游戏的“身份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版号是主管部门在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颁发的,从性质上来说,版号是一项行政许可,与特定出版物的具体情况紧密相连。《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版号的转让缺乏合法性的基础。该法第80条还规定:“被许可人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无论以何种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允许将其置于市场中流通、出租或出借,无疑会架空出版审批制度,破坏出版市场秩序。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对借用版号行为持否定和严厉打击的态度。从1993年10月中央宣传部、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到1997年1月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再到《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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