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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游戏出版物号申领
网络游戏上线前应当取得广电总局的事前审批。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工信部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规定,自该通知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该文件明确要求:(1)移动游戏需通过广电总局审批后,具备游戏类APP批准号码及批准日期才可发布;(2)7月1日前已上线的游戏须于10月1日前补办版号,7月1日后待上线的游戏则在版号申报前必须提供支撑性材料。
2. 游戏备案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第十三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因此,如为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及批准文号后,方可上网运营;如为国产网络游戏,则为后置备案。
股转公司反馈案例:
淘金互动(837685):股转公司反馈问题请中介机构补充核查其上线运营是否需要向文化部门办理游戏备案,未办理是否存在停运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中介机构核查后回复:公司主要游戏产品《地下城堡》已依法履行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置审批和文化部的备案程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分享时代(837731):股转公司反馈问题请中介机构核查公司发行的游戏的出版前置许可和游戏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中介机构核查后回复:公司仅为游戏发行商,不属于游戏开发商及游戏上网运营的运营商或渠道平台,不是办理游戏出版前置审批手续及游戏运营备案手续的义务主体,因此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所发行的游戏前置审批及备案而被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的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出具《承诺函》,将督促游戏开发商或合作运营商尽快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相关游戏的前置审批并申请版号,并在完成后及时办理文化部备案。如合作运营商无法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对相关游戏采取下线处理措施,在未来与游戏开发商、联合发行商或运营商等签署业务合同之前,获取游戏前置审批及备案资料,并对游戏开发商或游戏运营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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