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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络游戏公司的监管部门详解
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及其运营的网络游戏实施监管的主要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文化部(以下简称“文化部”)。
其中,工信部负责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广电总局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广电总局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广电总局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但就进口游戏而言,其在上网运营前除需取得出版批准外,还需通过文化部的内容审查。